患者服务 医保农合


一、住院须知
  1. 参保职工须持本人“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并预付一定押金。住院当日到医院医保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将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交给该医院的医保住院管理部门。
  2. 参保职工凭本人医保卡只需结清住院费用中自费和需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卡不足部分用现金结算。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
  3. 出院带药者,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7剂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出院带药职工提供注射剂。门诊取药者,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普通病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7剂量。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1. (一)服务项目类
  2.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3.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项目以及非功能矫正手术等,如近视手术。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近视眼矫形术。
  2. 因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不在医保支付范围。
三、参保患者结算的费用说明:
  1. 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统筹支付(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中心结算);另一部分需患者办理出院时与我院直接结算(需自己负担的费用部分)。
  2.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职工/居民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具体划分比例可咨询当地医保;
  温馨提示:医保政策是为民服务的惠民措施。为了切实保障爱尔眼科集团服务的每一位患者都能享受最好的医疗服务,享受国家最新医保政策,请在您所在的省份,至医院了解相关医保政策。 爱尔眼科,共享全球眼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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